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北京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
北京市為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加快了城市危舊房改造的進程。該實施辦法(試行)旨在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進行改造升級。具體措施包括:制定詳細的改造計劃和時間表,明確改造目標和任務分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通過公私合營等方式共同承擔改造成本;加強資金支持,設立專項基金用于危舊房改造;強化監管機制,確保改造質量和進度;注重居民權益保障,妥善安置改造后的居民。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北京市將有效提升城市居住環境,增強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是為了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制定的。
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危舊房改造的組織和實施
危舊房改造工作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區、縣危舊房改造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市危舊房改造辦公室負責有關的協調工作。
危舊房改造計劃的編制
市和區、縣危舊房改造辦公室對全市危舊房情況重新進行普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房屋破損程度和改造難易程度,編制所轄區域危舊房改造計劃,進一步明確近期和遠期工作目標。
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審批
有關部門要簡化危舊房改造項目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速度。本市計劃部門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對經市政府批準的危改小區,市計劃部門會同市建設部門在接到區縣計劃部門上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完審批手續。
危舊房改造區的規劃設計
市規劃部門應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編制本市危舊房改造區(以下簡稱危改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積率,明確用地性質,并考慮文物保護等問題。
危舊房改造安置對象和基本原則
本辦法所指危舊房改造安置對象為,在危改區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長期居住的居民。安置危改區居民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積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則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費用根據不同情況由居民、單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鼓勵異地安置。
危舊房改造中居民的安置
在危舊房改造中,對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積予以安置;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標準給予安置。
實施辦法的影響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得到了危改區內廣大居民的擁護和支持,摸索出了加快本市危舊房改造的新路子。
危舊房改造對房價影響
危舊房改造政策最新動態
危舊房改造居民補償標準
危舊房改造后的社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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