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計規范2018(學校設計規范沈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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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建筑設計常用規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設計通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筑規范》《辦公建筑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
1、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2、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02)
3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
4 、《鋼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7-2003)
5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08)
6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50003-2001)
7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3-2002)
8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9 、《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10 、《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中小學學校建筑規則
中小學校建筑規則,要遵守:
1、《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 50099—2011)
2、《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
3、《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 )
4、《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新GB50016-2014,2018版)
做設計以上是基本規范和規定,都是要嚴格遵守的。
設計可參照
《建筑設計資料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俗稱“天書”,其中有關于學校的一些尺度要求,和設計注意事項等。
建筑樓梯詳圖要怎樣繪畫?
一學校設計規范2018,涉及了樓梯臺階高度學校設計規范2018,寬度,踏步的數量,以及扶手的高度,都要根據建筑層高定制,每個類型都不同的標準,以及建筑結構的類型:
1.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第6.8.10條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條
4.辦公建筑設計標準JGJ/T67-2019
5.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
6.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
7.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規范(GB50340-2016)
8.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
9.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
就規范而言,不同建筑類型規范不一,所以畫圖和規范都要了解和匹配。
二,圖紙一般包含平面圖和剖面圖和節點詳圖。繪制圖紙和梯段不碰頭都是比較基礎的,然后圖紙排版。
當然如果是剛入行或者有點基礎的話,或者懶得畫的話,學校設計規范2018我安利個網站(不是推廣),我最近一直在用,自動畫樓梯詳圖的,叫筑繪通,最近剛公測,自己百度下,免費注冊不收費,在里面設置下參數自動出圖,還可以下載cad導出來,規范標準也挺嚴謹,挺方便,簡直畫圖福音。
土木工程畢業設計需要哪些規范啊?
現在2021年了,回答問題時間是2月1號
現行的會用到的規范如下,
房建畢設規范合集
1房建畢設建筑部分
06SJ813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圖示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T 50001-2017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畢設結構部分
(GB50010-2010)最新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16G101-1 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墻梁板柱)
16G101-2 混凝土結構施工圖(板式樓梯)
16G101-3 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基礎)
GB 50003-2011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9-201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2016年版)
GB50017-2003 鋼結構設計規范
道橋畢設規范
基坑
合肥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劃建設的規定(2018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規劃與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發展,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規劃建設。第三條 學校規劃、建設應當與城市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教育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由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機構,定期研究解決市區學校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學校布局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第六條 市規劃部門應當按照學校布局規劃,預留學校建設用地。
規劃預留的學校建設用地,由市教育、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線,并劃定黃線予以保護。第七條 規劃預留的學校建設用地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一)每一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二十四個班規模的小學建設用地;
(二)每二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三十六個班規模的中學建設用地。
學校的生均用地定額標準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完全小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十四平方米;
(二)九年一貫制學校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十六平方米;
(三)初級中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第八條 學校用地周邊地區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妨礙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第九條 市規劃部門編制、審核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學校布局規劃;確需變更布局規劃的,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 學校分立、合并、置換、擴建,需要對教育用地進行調整的,由區人民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學校的用地、校舍通過置換、交換等方式進行調整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履行職責,保證存量資產不得流失,專項用于學校建設。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規劃用地,不得在學校規劃用地上建設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第十二條 新區開發、舊城區成片改造,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學校布局規劃配套新建、改建或擴建學校。第十三條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和區人民政府編制確定年度學校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實行年度督查制度。第十四條 政府舉辦的學校建設資金由下列渠道籌措:
(一)市、區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
(二)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凈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學校建設資金,并隨土地凈收益增加同比增長;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
(五)其他渠道。第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學校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第十六條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學校建設的管理工作。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第十七條 鼓勵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學校布局規劃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學校,并與開發或者改造工程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學校可以無償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由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自行辦學的,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承擔開發區域內的義務教育任務,并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擅自變更學校布局規劃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侵占學校規劃用地的,由規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二十條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學校建設資金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審計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并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學校規劃建設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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