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園設計案例分析題及答案(給規劃局的建議書該怎樣寫(事例)關于保護)
所以警方擔心他害怕再次被捕會反抗而傷及無辜于是決定不予強攻,在他家門口設置了5個監控點,一旦他出門就立即逮捕,喬建國畢竟入獄三次,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很快就
給規劃局的建議書該怎樣寫(事例)關于保護
環保建議書
環保局局長先生:
我是XX小學的一名小學生.
我從小就在XX市長大,XX市是怎么變化的,我都看到了.從一個不知名的城市變成了一個中國綠色城市,開展了民歌節,南博會……
現在在南寧,到處可以看到“環境保護,人人有責.” 等字樣.在馬路邊上,各種各樣的垃圾桶美麗極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開.
可是,我覺得光有分類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寫一些可回收一類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類垃圾的種類,不是每個人都想我們一樣接受知識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們不知道,就會亂丟一氣,這樣反而不好.不僅起不到環保和垃圾分類的作用,反而會給那些垃圾場的工作人員帶來工作的困擾.
此外,我還發現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有一天,我和媽媽還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車,想要去烈士陵園掃墓.開始我們是開開心心的出門啊,可是當我們去公共汽車車站等車的時候,發現旁邊有一個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經發臭了,路過的行人紛紛五著鼻子繞到走,我們走過的時候一會聞見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后來,我在去過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我就仔細觀察有沒有臭味.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我發現,現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種可以把垃圾倒出來,可是為什么會發臭呢?后來我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環衛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時候,只是簡單的把表面的垃圾撿出來,并沒有清理到底部.有一次,我就去問他們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凈?他們說不是不想,是因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來,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由此可見,垃圾桶發臭,不是因為環衛工人不盡責,而是因為垃圾桶的設計有問題.我在此希望,為了XX市的美麗,為了空氣的清新,請市長叔叔再叫人設計過一些既實用,有好看的垃圾桶,不要再讓那些臭味來污染我們清新的空氣.
署名
日期
中國有沒什么比較離奇的刑事案件
有一件案子很離奇,但不是過程離奇,而是結果離奇,我一直覺得真兇另有其人(很多人都這么認為)。就是2004年8月起甘肅張掖連續發生的幾起惡性“掏腸殺人”事件。
第一件案子發生在8月12日晚23點
那天當地下著小雨,一位老漢經過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堿灘鎮村中土路,隱約看到一個女孩躺在路旁邊,出于好心(畢竟大半夜的還下著雨),老漢打算叫她起來。可是叫喚了幾次對方沒有反應,于是他走近了點準備伸手扶下女孩,這個時候老漢不小心踩到了一灘軟軟的、滑滑的東西…而且女孩的脖子上似乎有東西纏繞著?所以他準備拿出打火機照一下看個究竟,等掏出打火機看清楚了以后老漢被嚇得魂飛魄散:纏在女孩脖子上的不是頭發也不是繩索,而是一節動物的大腸(或小腸)樣物體!
老漢慌忙驚叫著跑開并準備報警(那個時候老人沒手機的),路上遇到了兩個年輕人,三人又趕回事發現場去拿著電筒照了一下,血腥的一幕映入眼簾:女孩兩腿被分開,腸子從下體流出,纏繞在脖子上,地上還有一部分就是剛才老漢踩過的那段腸子…
幾人立即報案后警察來了,經過偵查發現女孩叫阿琳,19歲,就租住在案發現場旁邊,被發現時已經死亡,沒有受到搶劫也未被強奸,而且女孩家里窮,剛來這打工,交際面不廣,平常也沒有什么仇人。
第二件案子發生在2004年9月20日
受害人17歲女孩李某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東街一家牛肉面管做服務員,事發當日12點后準備打烊前突然尿急,可是因為害羞,所以沒用老板娘的便盆方便,跑到了距離面館附近幾十米的公廁。沒多久老板娘聽到女孩慘叫,立即循著聲音往公廁方向跑去,同時女孩的慘叫聲也引起了其他路人的注意,于是大家便開始尋找,終于在距離公廁不遠的住宅樓一層至二層樓梯間(我看庭審記錄是說的在這個位置,所以老板一行人怎么找到的、找了多久我有點好奇)找到了已經昏死過去的李某。老板娘趕緊過去想要扶起女孩,可是當她伸手時也摸到一灘滑溜溜、軟綿綿的東西,定睛一看,又是一節人體腸子狀物體…而且就是從女孩下體流出!額,又是腸子被掏出……老板娘當即昏了過去。其他的路人趕緊報了警將兩人送到醫院。
女孩雖然搶救了過來,但是傷勢很嚴重,原本應該有兩米多的小腸斷裂至不到一米,還有消化系統損傷,并且兇手從女孩的下體將手伸進,所以受害人下體撕裂嚴重。
根據調查,她和812案件受害人一樣沒有受到性侵、沒有被搶劫,也是家庭條件較差剛來此地打工,平常也是風評良好沒有任何仇人!
隨后女孩清醒了,幫助警方回憶當時去上廁所,半路有人用胳膊和繩子勒住了她的脖子,她以為對方把自己當成了鬼,于是就求饒說自己不是鬼…可對方沒有說話只是繼續勒緊她的脖子,強行將她拖行了幾十米到被發現的居民樓處,在她神志不清的時候突然感到下體一陣撕裂的疼痛,于是就發出最后一絲力氣喊了出來,然后又暈倒過去…因為天太黑,所以女孩只能確定對方是個成年男性,其他都一無所知。
40天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惡性事件,當地公安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警方聯想起7月和8月也在當地發生的兩起騷擾婦女案,7月24日凌晨第一起案件中婦女曹某在甘州區糧貿大廈附近一烤肉店旁不遠處打的時候被嫌疑人勒住了脖子,由于自己老公就在不遠處于是大聲呼救,嫌疑人見有人跑來趕緊就溜了,曹某的丈夫也沒能追上。兩人回憶嫌疑人身材高大,并且喝了酒,操著一口本地口音。可是因為沒有財產損失也沒有受到太嚴重的傷害所以警方并沒有重視。
而第二起案件發生在8月15日晚10點,也就是第一起“掏腸案”受害人死亡后第三天。甘州區馬神廟街88號屋內一女子彭某在家中看電視,突然有人敲門說找人收賬,可是彭某說不認識這人,不讓對方進屋,但嫌疑人說不可能,于是便強行進屋搜查。轉了一圈后發現的確找錯地方了但還是不愿離開,因為他對彭某起了歹心……說彭某是“失足女”想要玷污她。彭某立即喊著房東的名字想要跑開,嫌疑人大怒一把拉過彭某打了幾拳,彭某呼叫的聲音更大了,嫌疑人見無法制服她就在其下體抓了一把后立即跑走。據回憶嫌疑人同樣是喝了酒。
四起案件如果是一人所為那么只有彭某看清了對方長相,于是根據彭某描述畫出了嫌疑人肖像,一位民警立即認出此人是有著多年案底住在甘肅省張掖市東湖小區——喬建國!
警方拿出喬建國的照片讓彭某指認,她非常肯定當時的嫌疑人就是喬建國,而7月那起案件受害人夫婦覺得輪廓很像,但是不敢確定。
隨后警方又走訪了解到,第二起“掏腸案”發生當天有兩人見到喬建國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并且手上有塵土和血跡。而且案發當場的居民樓住戶回憶當時有一男一女在樓底下撕扯,以為是夫妻吵架因此沒太在意。警方立即再次前往讓其辨認后他們認為體態和喬建國很像。民警又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提供了眾多嫌疑人照片讓其挑選,李某挑選出來了五張,其中就有喬建國!
而喬建國在8月12日第一起“掏腸案”案發前在當地,案發后突然去了趟北京,9月2號返回,三天之后又去了趟北京,9月17日也就是第二起“掏腸案”前三天才回到張掖。所以,喬建國有重大嫌疑,當地警方立即下令實施抓捕行動。
喬建國是個癮君子,家里有3個姐姐和1個哥哥,哥哥也是個癮君子,他自己從18歲開始就曾3度入獄,案發同年的3月14日才出獄。
而在他出獄后(庭審記錄是4月)就搶了一位按摩女何某的手機又主動歸還,原因說是不想再坐牢了…所以警方擔心他害怕再次被捕會反抗而傷及無辜于是決定不予強攻,在他家門口設置了5個監控點,一旦他出門就立即逮捕。喬建國畢竟入獄三次,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很快就發現了警方的部署,他將房門緊鎖堅決不出來。
無奈,9月24日,警方以尿檢為由想要誘騙他出來。但他也不傻,始終不開門,并且揚言誰想當英雄就上來,臨死也要拉幾個墊背的…如果來硬的他就跳樓。
對峙了幾天后,專案組讓其母親和女友勸他出來進行尿檢,9月29日下午喬建國終于同意去尿檢,但剛下樓就被埋伏的警察按倒。
警方立即對喬家進行了搜捕取證,同時繼續在外圍尋找證人、提取物證并對喬建國進行了審訊。然而他并不承認自己有做過那兩起慘絕人寰的“掏腸案”!
“拒捕”(實際上也不能算拒捕,畢竟當時的理由只是去尿檢)那是因為他真的吸了毒…怕又被強制送去戒毒,而自己即將和女友結婚并且準備在北京開個拉面館,所以怎么可能同意尿檢呢?
喬建國的母親和女友也證實了這些事,其女友告訴民警他們去北京是商議拉面館的事宜,找門面,第一次回來是想要找個拉面師傅,第二次回來是籌借資金,并不是因為躲避風頭。他的母親也告訴民警,喬建國那段時間除了北京、張掖兩地跑以外還和姐姐們忙著一起準備婚禮,并且他就住在其姐姐家。
不過,在審訊中喬建國承認了兩起案件,也就是襲擊曹某和彭某。他坦言自己之所以襲擊曹某是因為覺得她長得像那位按摩女,也就是前面說的搶了手機又主動歸還那次(搶何某手機也是有原因的,在庭審中他交代,出獄后不久在洗頭店就第一次遇到何某,兩人因為價格原因吵了起來,所以這次搶手機是兩人第二次遇到遂生歹意),原因是他已經將手機歸還給對方了,可這人還是報了警…所以他就想要報復,那天喝了酒的喬建國在燒烤店旁看見正在打的曹某,誤以為是之前的這個按摩女何某,所以就想對其進行報復,但是曹某大聲呼救引來了自己的丈夫所以立即跑開了。
而襲擊彭某當時確實是想去要賬,可是走錯了地,但他又感覺彭某像“失足女”,于是就出言挑釁,沒想到彭某“不給面子”還打了他,所以一氣之下才想教訓對方。
但是沒多久他卻又全承認了,他向警方交代稱8月11日第一起“掏腸案”案發前自己在甘州區北街什字附近轉悠時見到了獨自一人等朋友的阿琳,于是上前與其搭訕要求她做自己女朋友,還將自己坐牢三次的經歷告訴對方,并要求阿琳在12日與他約會。因為擔心受到糾纏,阿琳12日向自己打工的工廠請假,當天下午返回住處。
按約定時間沒有等到阿琳的喬建國在大量酗酒后四處尋找阿琳,正巧在西關三區阿琳租住地附近遇到了她,于是跟隨她進入宿舍并對她進行了訓斥、辱罵,于10點將阿琳脫出宿舍外500米處的樹林中將其掐暈,隨后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掏腸”…
9月20日凌晨,喬建國與朋友在甘州區某酒吧酗酒后回家途中遇到了準備上廁所的李某,此時他又將李某誤認為是當初那個按摩女何某,于是尾隨到廁所門口將其掐住,可是李某發出當地口音的呼救聲讓他意識到認錯人了,但害怕她又報警,遂將其掐暈,拖到附近的居民樓中再次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掏腸”…
可就在2005年1月6日的庭審中,他翻供了!他只承認了三起騷擾婦女案(何某、曹某、彭某),阿琳和李某的“掏腸”案卻拒不承認。他說是審問人員連續審了他7天導致情緒崩潰的情況下才“屈打成招”的…
同時喬建國的律師也認為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和證物能夠證明是他做的,而且當時李某清醒后指認照片時也挑出了5張,他只是其中之一。更何況喬建國的證詞本就不符合邏輯,所以他的律師認為喬建國是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才認的罪,也就是“屈打成招”的意思。
2005年8月18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的二審,喬建國還是不承認,但二審維持死刑。他有一次當庭上訴權利,庭審上他要求三審公開審理,說要死也要死得明白,也是給受害人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三審改判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判的原因是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案件的經過就是這樣。我覺得真的很可能不是他,因為這件事確實很多疑點:
第一,也就是的確沒有直接證據和證物;
第二,兇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殘忍,一定對女性有著極大的仇恨,具有極大的反社會心理。然而他就為了報復何某,兩次認錯人?而且認錯了還有那么大的仇恨要用這種殘忍的置對方于死地?
第三,殺害阿琳的證詞有點太“隨便”了吧…那么巧就在她家旁邊遇到了?
第四,當時他已經有女朋友并且準備結婚,怎么會因為要求阿琳做自己女朋友且在她“爽約”后想著找到對方?
第五,以這種殺人,需要非常專業的人體結構知識吧?他一個初中都沒畢業的,還坐了那么多年牢的人,哪來的那么專業知識?辦案的法醫都說了,即便是他自己都很難在那么短的時間迅速通過下體準確找到人體小腸;
第六,一審翻供的時候喬建國的辯護律師也指出來一點,偵查一卷P36-48(也就是阿琳案)上喬建國的供詞中所描述的死者衣服和實際情況不符合;
第七,喬建國明顯就是個色狼,在8月15日騷擾彭某的案件就可以看出,那為什么在8月12日有充分作案時間和條件的情況下沒有對受害人實施任何性侵?這個特別不符合邏輯!
第八,他一個怕再次坐牢的人,一個即將結婚、開始新生活的人,當初歸還手機時還說了:“不值得為了一部手機坐牢”,為什么卻愿意為了更加“無關緊要”的陌生人而做出如此殘忍的事呢(比如“掏腸”案二)?別告訴我真的是怕對方像何某一樣報警,你第一次都搶劫了也沒殺人啊?襲擊彭某、曹某人家也呼救了啊?都跑了啊?為什么這一次李某同樣呼救了他沒跑反而還將受害人拖行到廁所附近的居民樓并試圖殺害?
第九,有網友還發現,案件二面館老板娘回憶在事發前發現三個鬼鬼祟祟的男子,遇到老板娘的時候還咳嗽了一聲暗示有人;
第十,也就是最重要的一點,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時40分,喬建國的哥哥喬建民從自家住處7樓跳下身亡。據鄰居說兩兄弟長得很像,身高體態都很像,同時也有吸毒史,更重要的是警方去逮捕喬建國的那天他稱其哥哥喬建民也在自己家中!兩人就是因為聚眾吸毒所以“拒捕”。而最終喬建國出來接受了尿檢,可是他的哥哥卻始終不愿意出來接受尿檢!他為什么自殺?當時為什么不愿意接受尿檢?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比吸毒更嚴重的事情害怕敗露?
所以我有一種猜測,會不會兇手是他的哥哥喬建民!如果是他的哥哥,那么好像所有疑點都可以解釋:
- 長得太像,以至于李某在辨認的時候將有過案底的喬建國照片挑選了出來;
- 一直就在張掖,有比喬建國更充分的作案時間;
- 拒絕尿檢是因為他誤以為警方知道是自己殺了人;
- 而他自殺很有可能是畏罪!(有一個說法就是因為喬建國的案件導致喬建民和家人不和,為什么弟弟的案子導致你和家人不和?是不是因為你的家人也有這樣的懷疑?)
我再需要補充一下,有評論說“如果他被抓之后是沒有再又出現類似于案件那他那是真正的兇手了”。其實以這些充當論點是并不可行的,而且論你是激情殺人我還是幕后指使殺人,有一個“真兇”在監獄也是最完美的犯罪!哪怕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要比南大案還超級!所以如果不是喬建國,那“外面的真兇”是一定肯定不會再做案的,縱然要作案也會采取不一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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