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街天橋設計規范(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解釋)
本文目錄,1、,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解釋,2、,人行天橋有道路寬度要求嗎,3、,人行天橋交通規則,4、,人形天橋高度,認證律師,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沿人行道設置行道樹、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車亭、公用亭等設施時,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 確定人行道通行能力,應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實際凈寬度計算, 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人行帶的寬度和通行能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人行帶寬度和最大通行能力按以下換算: 、人行天橋和地道:寬度(m),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解釋
認證律師
人行天橋有道路寬度要求嗎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沿人行道設置行道樹、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車亭、公用亭等設施時,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 確定人行道通行能力,應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實際凈寬度計算。 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人行帶的寬度和通行能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人行帶寬度和最大通行能力按以下換算: 、人行天橋和地道:寬度(m),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寬度(m),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宜為250-300m。 當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置行人安全島。 沒有法定寬度,只有城市道路設計標準,城市道路設計應該是超前的,要考慮遠景的道路通行能力。
人行天橋交通規則
人行天橋規則是只允許行人通行。人行天橋是為了讓行人從馬路一側到另一側而設置的安全通道,原則上不許非機動車通行,為了方便非機動車,由過去相對狹窄的人行天橋改變成現在相對較寬的過街天橋,方便了行人的同時,也方便了非機動車。
人形天橋高度
人行天橋橋下為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4.5m, 行駛電車時,最小凈高為5.0m。天橋橋下為非機動車道時,最小凈高為3.5m,如有從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內駛出的普通汽車需經橋下非機動車道通 行時,其最小凈高為4.0m。人行過街天橋是現代化都市中協助行人穿過道路的一種建筑,修建過街天橋可以使穿越道路的行人和道路上的車輛實現完全的分離,保證交通的通暢和行人的安全。最常見的人行過街天橋是跨越街道或公路的,也有跨越鐵路、輕軌的過街天橋,另外還有一些過街天橋修建在立體交叉路口,與立交橋的建筑融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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