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伏框架協議
屋頂光伏框架協議是一種旨在鼓勵個人和企業安裝屋頂光伏系統的協議,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和降低碳足跡。該協議通常由政府、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制定,并可能包括稅收優惠、補貼或其他激勵措施,以促進屋頂光伏系統的安裝和使用。,,屋頂光伏系統是一種將太陽能光伏板安裝在屋頂上的發電設施,通過吸收太陽光并將其轉化為電能,從而為家庭或商業用戶提供電力。這種系統不僅可以減少對傳統電網的依賴,還可以降低能源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并有助于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的挑戰。,,屋頂光伏框架協議的目標是通過提供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激勵個人和企業投資于屋頂光伏系統,從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應用。這種協議的實施可以帶來一系列好處,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能源安全、創造就業機會以及促進可持續發展等。
以下是一份屋頂光伏框架協議的基本內容:
一、協議主體
- 甲方(屋頂提供方)
- 甲方應提供屋頂相關的產權證明等文件,以確保屋頂權屬清晰。例如,需提供產權證、主體資格證件、身份證明等文件。
- 要保證場所不存在權屬瑕疵,若發生相關債權、債務糾紛,第三人主張權利等,導致產權變動,影響乙方對場所使用、收益或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無效時,應承擔給乙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
- 乙方(光伏項目投資方)
- 負責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
二、屋頂情況及用途
- 場所概況
- 明確屋頂的具體位置,例如具體地址等。
- 甲方將屋頂提供給乙方用于投建光伏發電站及售電等經營場所,使用方式依據協議商定執行。
- 租賃面積與租金(如果是租金模式)
- 租賃面積可按光伏電站裝機量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例如租金單價為一定金額(如2.0元/m2/年),屋頂租2金每年一付。電站建成發電后,每年特定日期(如1月20日前)支付甲方屋頂租金。
三、合作模式、期限
- 合作模式
- 甲方將閑置屋頂供給乙方投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站,乙方將建成后的電站所發電力供給乙方使用,并商定光伏電力電價(如:元/千瓦時)。
- 合作期限
- 屋頂租賃期限自具體起始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止(例如自2018年月日起至2038年月日止,計20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承諾乙方按本協議相同條款再續租5年,共計25年。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 甲方權利與義務
- 權利
- 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屋頂進行光伏項目建設和運營。
- 義務
- 需配合好乙方的電站施工,提供網絡接入,并為建成電站后的維護工作提供便利。
- 提前一定工作日(如15個工作日)向乙方開具租金發票(如果是租金模式)。
- 必須保證施工運維期的水、電供應,水、電費用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價格依相關部門規定收取,本協議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例如:物業管理費)均由甲方承擔。
- 無償提供給乙方為本項目設計、審批所需要的房產證、場地使用證明復印件(蓋公章),房屋建筑平面圖及承重證明(蓋有建筑設計院公章)。
- 協助乙方做好光伏發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當事人人為發生損壞乙方發電站設施時,當事人應按價賠償給乙方,嚴重者負法律責任。
- 在乙方電站發電期限內(如25年),不得改變屋頂的用途(如果有此約定)。
- 權利
- 乙方權利與義務
- 權利
- 有權支配電站的權利,例如對電站的運營管理、電量銷售等權利。
- 在不改變甲方房屋屋頂用途的前提下,經甲方知會后,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轉租或轉讓本電站,乙方有權對本電站進行處置。
- 各級政府對本電站的政策及補貼,屬于乙方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自行申請。
- 義務
- 投建的“發電站”具體施工方案應先行報甲方審核,甲方對其具體實施的可行性與安全性進行評估后,乙方再開展建設工作。
- 對施工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人身、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若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對第三方的賠償、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等),乙方應予以賠償。
- 投建發電站及所提供的并網電能質量與技術條件均應符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要求,如GB/T19939 - 2023《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GBZ19964 - 2023等,若光伏電能對甲方電氣設備造成損害,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
- 有在第一時間采取消除安全隱患的權利(甲方要做好配合工作),負責電站的全部維護及費用支出;發現故障及時修復,確保電站的正常運行。如乙方維護不力導致故障影響甲方,與甲方無關,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需購置第三者責任險。
- 負責協調供電局的一切事務,同時負責本項目與供電局電費結算事項,責任與甲方無關。
- 權利
五、場所的投建施工、裝修、使用和管理
- 乙方的使用和管理責任
- 乙方應按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并愛惜所使用場所及其附屬設施,配合甲方做好物業的管理工作。如果是正常損耗、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 甲方的協助義務
-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場所進行光伏電站投建施工、裝修、裝飾或添置物,乙方在對電站進行相關工作時,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如提供場所產權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如乙方未經審批同意,擅自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 合同期間,甲方應保障該場所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場所及附屬設施存在問題(如彩鋼瓦壽命到期等),應通知甲方對屋頂進行修改,工后一年內,屋面點、孔漏雨補漏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六、場所的返還
-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雙方應清理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在本電站上的設施設備由其自行收回。
七、轉租或轉讓及合作的連續
- 轉租或轉讓
- 在不改變甲方房屋屋頂用途的前提下,經甲方知會后,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轉租或轉讓本電站,乙方有權對本電站進行處置。
- 合作的連續
- 合同期內,甲方轉讓該物業的,應當提前一定天數(如9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新的所有權人愿意繼續履行此協議,本協議在乙方與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 若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定天數(如90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本協議。若未經同意擅自終止,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例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光伏電費收入的30%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20 - 已運行年數)*30%,光伏電站的全部拆除物均歸屬乙方所有。
- 合同期間,若因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場所毀損和造成損失、該場所無法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定天數(如90日)通知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均可提前終止本協議(如國家拆遷補償的),甲方洽談補償款時應考慮并向拆遷主體(若有)歸乙方所有。
九、爭議的解決
-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若需訴訟,雙方均同意由法院管轄。
十、其他約定事項
- 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還可包含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及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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