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設計規范最新版2016(幼兒園設計規范最新版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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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幼兒園的設計規范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保證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質量,使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符合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鄉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不足三周歲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一、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為:
大型:10個班至12個班。
中型:6個班至9個班。
小型:5個班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2.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執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二章 基地和總平面
第一節 基地選擇
第2.1.1條 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根據城鎮及工礦區的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2.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二、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三、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四、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節 總平面設計
第2.2.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建筑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
第2.2.2條 總用地面積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2.2.3條 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m2。各游戲場地之間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式計算值:
室外共用游戲場地面積(m2)=180+20(N-1)
注:1、180、20、1為常數、N為班數(乳兒班不計)。
2、室外共用游戲場地應考慮設置游戲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貯水深度不超過0.3m的戲水池等。
第2.2.4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并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第2.2.5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在供應區內設置雜物院,并單獨設置對外出入口。基地邊界、游戲場地、綠化等用的圍護、遮攔設施,應安全、美觀、通透。
第三章 建筑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熱工設計應與地區氣候相適應,并應符合《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程》中的分區要求及有關規定。
第3.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必須按第3.2.1條、第3.3.1條的規定設置。服務、供應用房可按不同的規模進行設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喂奶室、衛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浴)、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并設置。
二、服務用房包括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班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不設保育員值班宿室。
三、供應用房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
第3.1.3條 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避免相互干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條 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條 生活用房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表3.1.5的規定。
第3.1.6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幼兒的特點。
第3.1.7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h(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炎熱地區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
第3.1.8條 建筑側窗采光的窗地面積之比,不應小于表3.1.8的規定。
第3.1.9條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隔離室等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0dB,間隔墻及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RW)不應小于40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LnT,W)不應大于75dB。
第二節 幼兒園生活用房
第3.2.1條 幼兒園生活用房面積不應小于表3.2.1的規定。
第3.2.2條 寄宿制幼兒園的活動室、寢室、衛生間、衣帽貯藏室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
第3.2.3條 單側采光的活動室,其進深不宜超過6.60m。樓層活動室宜設置室外活動的露臺或陽臺,但不應遮擋底層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條 幼兒衛生間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衛生間應臨近活動室和寢室,廁所和盥洗應分間或分隔,并應有直接的自然通風。
二、盥洗池的高度為0.50~0.55m,寬度為0.40~0.45m,水龍頭的間距為0.35~0.4m。
三、無論采用溝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應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設幼兒扶手。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0m×0.70m,溝槽式的槽寬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為0.25~0.30m。
四、炎熱地區各班的衛生間應設沖涼浴室。熱水洗浴設施宜集中設置,凡分設于班內的應為獨立的浴室。
第3.2.5條 每班衛生間的衛生設備數量不應少于表3.2.5的規定。
第3.2.6條 供保教人員使用的廁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內分隔設置。
第3.2.7條 音體活動室的位置宜臨近生活用房,不應和服務、供應用房混設在一起。單獨設置時,宜用連廊與主體建筑連通。
第三節 托兒所生活用房
第3.3.1條 托兒所分為乳兒班和托兒班。乳兒班的房間設置和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托兒班的生活用房面積及有關規定與幼兒園相同。
第3.3.2條 乳兒班和托兒班的生活用房均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托兒所和幼兒園合建時,托兒生活部分應單獨分區,并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3.3.3條 喂奶室、配乳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應臨近乳兒室,喂奶室還應靠近對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應設洗滌盆。配乳室應有加熱設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時,應有獨立的通風、排煙系統。
第3.3.4條 乳兒班衛生間應設洗滌池二個,污水池一個及保育人員的廁位一個(兼作倒糞池)。
第四節 服務用房
第3.4.1條 服務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3.4.1的規定。
第3.4.2條 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宜相鄰設置,與幼兒生活用房應有適當距離。如為樓房時,應設在底層。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應設上、下水設施;隔離室應設獨立的廁所。
第3.4.3條 晨檢室宜設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處。
第3.4.4條 幼兒與職工洗浴設施不宜共用。
第五節 供應用房
第3.5.1條 供應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3.5.1的規定。
第3.5.2條 廚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托兒所、幼兒園的廚房與職工廚房合建時,其面積可略小于兩部分面積之和。
二、廚房內設有主副食加工機械時,可適當增加主副食加工間的使用面積。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燒火間是否設置及使用面積大小,均應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四、托兒所、幼兒園為樓房時,宜設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節 防火與疏散
第3.6.1條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外,尚應符合本節的規定。
第3.6.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超過一層。平屋頂可做為安全避難和室外游戲場地,但應有防護設施。
第3.6.3條 主體建筑走廊凈寬度不應小于表3.6.3的規定。
第3.6.4條 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第3.6.5條 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二、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第3.6.6條 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第七節 建筑構造
第3.7.1條 乳兒室、活動室、寢室及音體活動室宜為暖性、彈性地面。幼兒經常出入的通道應為防滑地面。衛生間應為易清洗、不滲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條 嚴寒、寒冷地區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幼兒經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三、門的雙面均宜平滑、無棱角。
四、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五、外門宜設紗門。
第3.7.3條 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內不應設平開窗。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
二、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
第3.7.4條 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m。
第3.7.5條 幼兒經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第3.7.6條 活動室和音體活動室的室內墻面,應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環境布置的條件。
第四章 建筑設備
第一節 給水與排水
第4.1.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衛生設備的選型及系統的設計,均應符合幼兒的需要。
第4.1.2條 有熱源條件時可設置或預留熱水供應系統。
第二節 采暖與通風
第4.2.1條 采暖區托兒所、幼兒園應用低溫熱水集中采暖。熱媒溫度不宜超過95~70℃。幼兒用房的散熱器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不具備集中采暖條件的二層以下房屋用壁爐、火墻采暖時,必須有高出屋面的通風、排煙等措施。
第4.2.2條 托兒所、幼兒園與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時,宜有過渡季節采暖設施。
第4.2.3條 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廚房、衛生間等均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
第4.2.4條 主要房間室內采暖計算溫度及每小時換氣次數不應低于表4.2.4的規定。
第三節 電氣
第4.3.1條 幼兒用房選用的燈具應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的寢室宜設置夜間巡視照明設施。
第4.3.2條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醫務保健室、隔離室及辦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燈具照明,其余場所可采用白熾燈照明。當用熒光燈照明時,應盡量減少頻閃效應的影響。醫務保健室和幼兒生活用房可設置紫外線燈具。
第4.3.3條 照度標準不應低于表4.3.3的規定。
第4.3.4條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可根據需要,預留電視天線插座,并設置帶接地孔的、安全密閉的、安裝高度不低于1.70m的電源插座。
第4.3.5條 在供應用房的電氣設計中應為各種機電和電熱設備提供或預留電源。
第4.3.6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置電話、電鈴。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白天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
2、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幼兒晝夜均在園所生活的托兒所、幼兒園。
3、活動室:供幼兒室內游戲、進餐、上課等日常活動的用房。
4、寢室:供幼兒睡眠的用房。
5、乳兒室:托兒所中供乳兒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長或保育員對乳兒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兒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體活動室:進行室內音樂、體育游戲、節目、娛樂等活動的用房。
9、隔離室:對病兒進行觀察、治療的用房。
10、晨檢室:早晨幼兒入園、入所時進行健康檢查的用房。
建筑設計幼兒園都有哪些規范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07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和總平面;4.建筑設計;5.室內環境;6.建筑設備。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術語”、“室內環境”的有關技術內容及規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環保”、“節能”方面的相關規定;3.取消了“防火與疏散”、“建筑構造”等章節,將其內容移至相關章節。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全文規范搜索眾智建筑資源請寄送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里大街1號,****:150008)。
本規范主編單位: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參編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慶市設計院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徐勤 荊濤 蔣春輝 廉學軍 陳永江 李桂文 吳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鄭犁 陳飆 徐達明 王曉亮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顧均 王陜生 翁皓 張南寧 吳雪嶺 王玨 陳向明 葉德強 郭曉巖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的介紹
2016年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新規范出來了,編號是?JGJ 39-2016,2016年11月1日執行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07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87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和總平面;4.建筑設計;5.室內環境;6.建筑設備。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術語”、“室內環境”的有關技術內容及規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環保”、“節能”方面的相關規定;3.取消了“防火與疏散”、“建筑構造”等章節,將其內容移至相關章節。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果戈里大街1號,****:150008)。
????本規范主編單位:黑龍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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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顧均 王陜生 翁皓 ?張南寧 吳雪嶺 ?王玨 ?陳向明 ?葉德強 郭曉巖
住建部新國標征求意見:新建幼兒園須配建托兒所
近日,住建部對2016年版本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進行了局部修訂,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修訂工作于2019年年初啟動,目前已完成實地調研和論證。
《中國經營報》記者比對發現,修訂稿通過對現行幼兒園、托兒所建筑設計規范中諸多指標的修訂,對托兒所規模、建筑空間布置、安全、活動場地面積、設施環境等方面進行完善。
為解決托幼機構不足的問題,修訂稿還提出,新建幼兒園必須配建一定規模的托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班數比例宜為3∶1。
但有教育系統人士認為,限于成本考慮等因素,配建托兒所的相關規定,在實施中或存難度。也有業內人士稱,若公辦園配建托兒所,在北京或不適用。
修訂重點在托幼
“此修訂稿中,托兒所部分修訂得比較多。”北京市某教育系統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修訂稿規定,托兒所分乳兒班(0?12月)、托小班(12?24月)和托大班(24?36月),托兒所班數不宜超過8個,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其中,小型托兒所的班級規模為1?2個,中型為3?5個,大型為6?8個,幼兒園的規模指標與此前一致。
修訂稿還對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與其他建筑合建規定做了適當調整。
由于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獨立建造托兒所很困難,因此,出現了許多合建的托幼機構,考慮到實際情況,這次規范修訂放寬了合建的建筑類型,即三個班及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應獨立設置,兩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筑合建,但應設獨立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此前,兩個班及以下時只可與居住同建。
此外,托兒所、幼兒園應設室外活動場地,但改、擴建的托兒所、幼兒園設置室外活動場地確有困難時,室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小于3平方米。
為保證嬰幼兒的身體健康,修訂稿規定,嬰幼兒生活單元的活動室、寢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小時;托兒所、幼兒園不應使用中水;當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熱水溫度可能低于60℃的系統時,應設置熱水消毒設施。
記者注意到,在室內采光系數指標上,修訂稿采用了標準值,替代了此前的最低值,比如活動室、寢室、乳兒室的采光等級要達到Ⅲ,采光系數應為3%,此前達到2%即可。
而為了保障嬰幼兒在應急情況下的疏導安全,修訂稿規定,幼兒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下,托兒所乳兒班和托小班應布置在首層,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層確有困難時,可布置在二層,并應設置可靠的供幼兒安全疏散的設施。
托幼機構供給失衡
值得關注的是,為應對當前供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托兒所不足的現狀,修訂稿提出,新建幼兒園必須配建一定規模的托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班數比例宜為3∶1。這也是此次修訂中唯一新增的部分。
數據統計,目前中國有3歲以下嬰幼兒(不含3歲)5000萬左右,但托幼機構的供給存在矛盾,而隨著二孩出生人數的持續增多,這一矛盾將更加凸顯。
“當前全社會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非常緊迫,而且需求量非常大。但目前我們托育服務的供給方面存在著總量不足、結構失衡、質量不高等問題。”不久前,在國新辦的吹風會上,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如是表示,按照“規劃統籌引領、政策組合發力、試點示范推進”的思路,國家發改委將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
“0?3歲的托幼機構,現在總體面臨空缺,需求還是很大的。之前我們國家有大量托兒所,但因為沒有教師編制,所以紛紛不做了。”北京一家幼教機構的總園長馮惠燕告訴記者,此前幼兒園歸教育部門主管,托兒所歸衛生部門主管,體制不同。
在馮惠燕看來,托幼機構不足,導致了部分家庭不敢生二孩。
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的托幼機構更愿意招收月齡在18個月?36個月的寶寶,而一般的幼兒園僅招收2歲,甚至是2歲半以上的寶寶進入嬰班作為過渡。但3歲以下的嬰班學位占比也并不高。
“我們小區內的一家私立幼兒園,有大約400名在園幼兒,但前兩年只有一個嬰班招收2歲半到3歲的孩子,今年嬰班是否開設,幼兒園說還要再等教委的消息,往年六·一前就會確定了。”北京朝陽區一位幼兒家長告訴記者。
按照我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規定,居住區配套設施應設置幼兒園、托兒所。但由于托兒所營運管理成本高、責任大,因此,近幾年居住區按規劃僅建了幼兒園,很少建托兒所。
也正因為未來托兒所建設的需求大增,住建部先行一步修訂建設標準。
配建托兒所或存難度
不過,也正是出于成本等考慮,業內人士認為,公辦園配建托兒所的標準在實施中,或存難度。
“托兒所的辦園成本是幼兒園的三到五倍,按照目前的情況,公辦園若配建托兒所,財政上恐怕承受不了。”前述教育系統人士表示。
他告訴記者,以北京為例,北京人口基數大,托兒所的成本較高,現在北京市公辦園的財政壓力已經很大,市里今年也調整了普惠民辦園的財政支持力度,再辦托兒所,師資和資金都是問題。
據了解,今年1月,北京市對普惠性幼兒園的生均定額補助從此前一級園1000元、二級三級園700元的分類標準,統一上調為生均每月1000元,每年按12個月計發。
此外,財政還對通過租賃場地新舉辦普惠性幼兒園給予最高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補助;對普惠性幼兒園新增學位,按照1萬元/生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擴學位補助;對非普惠性幼兒園降低收費價格轉為普惠性幼兒園,按照3000元/生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托兒所一個月的托費不低于5000元,老百姓恐怕接受不了。”在此種情況下,前述教育系統人士表示,可以鼓勵社會資本辦托兒所,且放開收費。
馮惠燕告訴記者,3歲以上學前教育的生均成本大概要達到3000元,3歲以下幼兒的師幼比更高,大概在1∶3左右,成本勢必更高,要四五千元。“現在有些托幼機構采用商用房建設,導致費用也很高。”
而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只有放開市場,政府投硬件,老百姓負擔看護成本,政府不盈利,在公辦園不會成為托、幼收費的洼地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舉辦托班,幼兒園會良性發展,老百姓也可以結合自身條件選擇適合的園所。
近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馮惠燕認為,在該指導意見的引領下,未來幼兒園配套舉辦托兒所,可能會面臨和當前幼兒園發展類似的問題。比如配套的托兒所是什么性質;是政府主導,還是民辦主導;民辦如何收費,是否會限價;舉辦者如何去辦等等,這一系列新問題就會出現,還需要政策通盤考慮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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