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從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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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什么是消防建審和消防驗收?消防建審一般程序是什么?
消防手續流程
甲方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建設單位
乙方:消防工程施工單位
丙方:裝修工程施工單位
1. 設計:甲方報設計院設計消防工程圖紙
2. 預算:乙方根據消防工程圖紙做出工程預算
3. 合同: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4. 審核:報消防支隊進行設計審核(或網上審核備案)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乙方提供消防工程審核資料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丙方提供裝修工程審核資料。若審核不合格,出具,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審核合格后出具(或網上合格公告),即可進行施工。
5. 施工:甲方、乙方、丙方依照審核合格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消防支隊對乙方的消防工程材料、丙方的裝修工程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丙方工程材料抽樣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及罰款由乙方、丙方承擔。
6. 檢測:工程竣工后,檢測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對乙方出具,對丙方出具,檢測費用合同約定。若檢測不合格,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整改后重新檢測。
7. 驗收:報消防支隊進行工程驗收(或網上驗收備案),乙方提供消防工程驗收資料,丙方提供裝修工程驗收資料。若驗收不合格,出具,乙方、丙方各自對不合格處進行修改后重新申報,驗收合格后出具(或網上驗收合格公告)。乙方、丙方對甲方進行工程移交。
8. 開業:甲方取得后 ,非公共聚集場所即可投入使用。公共聚集場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開業時間,報消防支隊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出具
9. 注意事項:甲方負責土建工程,乙方負責消防工程,丙方負責裝修工程,在審核、檢測、驗收過程中,各自問題各自處理,各自費用各自繳納,各自責任各自承擔。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誰規定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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