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混凝土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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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以及混凝土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7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段內容為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有關混凝土加固方法部分設計規定,為便于讀者查證,條文結構順序未變動。5 增大截面加固法5.1 設計規定5.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和受壓構件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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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加固方法
本段內容為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
有關混凝土加固方法部分設計規定,為便于讀者查證,條文結構順序未變動。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設計規定
5.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和受壓構件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的加固。
5.1.2 采用本方法時,按現場檢測結果確定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
5.1.3 當被加固構件界面處理及其粘結質量符合本規范要求時,可按整體截面計算。
5.1.4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正截面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進行計算。
6 置換混凝土加固法
6.1 設計規定
6.1.1 本方法適用于承重構件受壓區混凝土強度偏低或有嚴重缺陷的局部加固。6.1.2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構件時,應對原構件加以有效的支頂。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墻等構件時,應對原結構、構件在施工全過程中的承載狀態進行驗算、觀測和控制,置換界面處的混凝土不應出現拉應力,若控制有困難,應采取支頂等措施進行卸荷。
6.1.3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非置換部分的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按現場檢測結果不應低于該混凝土結構建造時規定的強度等級。
6.1.4 當混凝土結構構件置換部分的界面處理及其施工質量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時,其結合面可按整體工作計算。
7 外加預應力加固法
7.1 設計規定
7.1.1 本方法適用于下列場合的梁、板、柱和桁架的加固:
1 原構件截面偏小或需要增加其使用荷載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2 原構件需要改善其使用性能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3 原構件處于高應力、應變狀態,且難以直接卸除其結構上的荷載。
7.1.2 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應根據被加固構件的受力性質、構造特點和現場條件,選擇適用的預應力方法:
1 對正截面受彎承載力不足的梁、板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水平拉桿進行加固;若正截面和斜截面均需加固的梁式構件,可采用下撐式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若工程需要,且構造條件允許,也可同時采用水平拉桿和下撐式拉桿進行加固。
2 對受壓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壓柱、小偏心受壓柱以及彎矩變號的大偏心受壓柱,可采用雙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若彎矩不變號,也可采用單側預應力撐桿進行加固;
3 對桁架中承載力不足的軸心受拉構件和偏心受拉構件,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對受拉鋼筋配置不足的大偏心受壓柱,也可采用預應力拉桿進行加固。
7.1.3 當采用外加預應力方法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進行加固時,其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基本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對預應力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
7.1.4 當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結構時,其新增的預應力拉桿、撐桿、綴板以及各種緊固件和錨固件等均應進行可靠的防銹蝕處理。
7.1.5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
8 外粘型鋼加固法
8.1 設計規定
8.1.1 外粘型鋼(角鋼或槽鋼)加固法適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鋼筋混凝土梁、柱結構的加固。
8.1.2 采用外粘型鋼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采用改性環氧樹脂膠粘劑進行灌注。
9 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
9.1 設計規定
9.1.1 本方法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受彎、軸心受壓、大偏心受壓及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9.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9.1.3 外貼纖維復合材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纖維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拉應力作用。
9.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纖維復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陽光或有害介質中,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表面防護材料應對纖維及膠粘劑無害,且應與膠粘劑有可靠的粘結強度及相互協調的變形性能。
10 粘貼鋼板加固法
10.1 設計規定
10.1.1 本方法適用于對鋼筋混凝土受彎、大偏心受壓和受拉構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上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規定的最小配筋率的構件加固。
10.1.2 被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現場實測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得低于1.5MPa。
10.1.3 粘貼鋼板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將鋼板受力方式設計成僅承受軸向應力作用。
10.1.4 粘貼在混凝土構件表面上的鋼板,其外表面應進行防銹蝕處理。表面防銹蝕材料對鋼板及膠粘劑應無害。
11 增設支點加固法
11.1 設計規定
11.1.1 本方法適用于梁、板、桁架、網架等結構的加固。
11.1.2 本方法按支承結構受力性能的不同可分為剛性支點加固法和彈性支點加固法兩種。設計時,應根據被加固結構的構造特點和工作條件選用其中一種。
11.1.3 設計支承結構或構件時,宜采用有預加力的方案。預加力的大小,應以支點處被支頂構件表面不出現裂縫和不增設附加鋼筋為度。
11.1.4 制作支承結構和構件的材料,應根據被加固結構所處的環境及使用要求確定。當在高濕度或高溫環境中使用鋼構件及其連接時,應采用有效的防銹,隔熱措施。
12 植筋技術
12.1 設計規定
12.1.1 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錨固:不適用于素混凝土構件,包括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規定的構件錨固。素混凝土構件及低配筋率構件的植筋應按錨栓進行設計計算。
12.1.2 采用植筋技術時,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新增構件為懸挑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5;2 當新增構件為其他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20。
12.1.3 采用植筋錨固時,其錨固部位的原構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應先進行補強或加固處理后再植筋。
12.1.4 種植用的鋼筋,應采用質量和規格符合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帶肋鋼筋。當采用進口帶肋鋼筋時,除應按現行專門規程檢驗其性能外,尚應要求其相對肋面積Ar符合0.055≤Ar≤0.08的規定。
12.1.5 植筋用的膠粘劑必須采用改性環氧類和改性乙烯基酯類(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膠粘劑。當植筋的直徑大于22mm時,應采用A級膠。錨固用膠粘劑的質量和性能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
13 錨栓技術
13.1 設計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普通混凝上承重結構;不適用于輕質混凝土結構及嚴重風化的結構。
13.1.2 混凝土結構采用錨栓技術時,其混凝土強度等級:對重要構件不應低于C30級;對一般構件不應低于C20級。
13.1.3 承重結構用的錨栓,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圖13.1.3),也可采用適應開裂混凝土性能的定型化學錨栓.當采用定型化學錨栓時,其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對承受拉力的錨栓,不得小于8.0do(do為錨栓公稱直徑);對承受剪力的錨栓,不得小于6.5do 。
當定型化學錨栓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錨固深度大于1Odo時,應按植筋的設計規定核算其承載載力。
13.1.4 在考慮地震作用的結構中嚴禁采用膨脹型錨栓作為承重構件的連接件。
13.1.5 當在地震區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應采用加長型后擴底錨栓,且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8度、建于Ⅰ、Ⅱ類場地的建筑物;定型化學錨栓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
13.1.6 承重結構錨栓連接的設計計算,應采用開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慮非開裂混凝土對其承載力的提高作用。
13.1.7 錨栓受力分析應符合本規范附錄M的規定。
14 裂縫修補技術
14.1 設計規定
14.1.1 本章適用于承爪構件混凝十裂縫的修補;對承載力不足引起的裂縫,除應按本章適用的方法進行修補外,尚應采用適當的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14.1.2 經可靠性鑒定確認為必需修補的裂縫,應根據裂縫的種類進行修補設計,確定其修補材料、修補方法和時間。
14.1.3 混凝上結構的裂縫依其形成可分為以下三類:
1 靜止裂縫:形態、尺寸和數量均已穩定不再發展的裂縫。修補時,僅需依裂縫粗細選擇修補材料和方法。
2 活動裂縫:寬度在現行環境和工作條件下始終不能保持穩定、易隨著結構構件的受力、變形或環境溫、濕度的變化而時張、時閉的裂縫.修補時,應先消除其成因,并觀察一段時間,確認已穩定后,再依靜,,卜裂縫的處理方法修補;若不能完全消除其成因,但確認對結構、構件的安全性不構成危害時,可使用具有彈性和柔韌性的材料進行修補。
3 尚在發展的裂縫:長度、寬度或數量尚在發展,但經歷一段時間后將會終止的裂縫。對此類裂縫應待其停止發展后,再進行修補或加固。
14.1.4 裂縫修補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表面封閉法:利用混凝上表層微細獨立裂縫(裂縫寬度ω≤0.2mm)或網狀裂紋的毛細作用吸收低粘度且具有良好滲透性的修補膠液,封閉裂縫通道。對樓板和其他需要防滲的部位,尚應在混凝土表面粘貼纖維復合材料以增強封護作用。
2 注射法:以一定的壓力將低粘度、高強度的裂縫修補膠液注入裂縫腔內;此方法適用于O.1mm≤ω≤1.5mm靜止的獨立裂縫、貫穿性裂縫以及蜂窩狀局部缺陷的補強和封閉.注射前,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裂縫周邊進行密封。
3. 壓力注漿法:在一定時間內,以較高壓力(按產品使剛說明書確定)將修補裂縫用的注漿料壓入裂縫腔內;此法適用于處理大型結構貫穿性裂縫、大體積混凝土的蜂窩狀嚴重缺陷以及深而婉蜒的裂縫。
4 填充密封法:在構件表面沿裂縫走向騎縫鑿出槽深和槽寬分別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溝槽,然后用改性環氧樹脂或彈性填縫材料充填,并粘貼纖維復合材以封閉其表面;此法適用于處理ω0.5mm的活動裂縫和靜止裂縫。填充完畢后,其表面應做防護層。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GB 50367-2013
GB 50367-2013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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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范》cecs25∶90是哪一年實施的
《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范》CECS25:90于1990年開始實施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而《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從2006年開始實施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因兩本規范內容相近混凝土加固規范建標庫,《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范》CECS25:90,已于2008年1月1日廢止。詳見建標協函[2008]20號
混凝土結構加固規范
法律分析:本規范主要規定的內容有: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的基本規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換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預應力加固法、外粘型鋼加固法、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粘貼鋼板加固法、增設支點加固法、繞絲加固法、鋼絲繩網片。. 聚合物砂漿外加層加固法等的設計、計算與構造規定以及有關的附錄.此外,還有與各種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術、錨栓技術、混凝土裂縫修補技術和鋼筋阻銹技術等。.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充實提高規范的質量,請各使用單位在施行本規范過程中,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和建議寄交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55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本 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或者***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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